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华泰人寿

华泰人寿附加百万宝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rar

  • 更新时间:2019-08-20
  • 资料大小:589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QQ截图20190820095528.jpg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含电子文件)。《华泰人寿百万宝贝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1.2 合同成立及生效,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并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 保险单年度(见 7.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 7.2)及保险单满期日均以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基础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 周岁(见 7.3)计算,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为0 周岁(出生满 28 日)至 17 周岁。1.4 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10日(含)的犹豫期。请您认真阅读本附加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在犹豫期内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7.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附加 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附加合同上载明。若金额发生变更,则自变更之日起,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险期间相同。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2.3 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 本 附加 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0 90 日(此 0 90 日 称为等待期) 内 因 意外伤害事故(见 7.5) 以 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 医院(见 7.6)由 专科医生(见 7.7)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轻型疾病(见 7.8),我们不承担 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的 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 7.9),我们不承担 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 之和)(不计息),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 后,发生如下保险事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 轻型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轻型疾病,并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型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 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给付轻型 疾病 保险 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变。本 附加 合同 中 每种轻型疾病只给付一次,累 计 给付 达到三次 后 ,轻型疾病 保险金 责任终止,本 附加 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本附加合同 所列 的轻型疾病时,已经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我们不再承担 给付 轻型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2.轻型疾病豁免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尚未豁免保险费,则我们在给付第一次轻型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该种轻型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