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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19-06-11
  • 资料大小:961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duanxiu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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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构成 《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于主合同。本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利益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单和其他约定书,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保单年度、保险费的 约定交纳日1 均以生效日期计算。

投保范围 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须为主合同投保人。1.4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附加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本公司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和 有效身份证件3 3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除合同申请书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提供的保障,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以及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险费责任。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 全残11 ,则自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 疾病终末期阶段12 ,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返还投保人已交纳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豁免保险费申请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豁免保险费时,应当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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