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成 本主合同是您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合同 成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主合同自成立、并在本公司收到足额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单年度(见释义)、保险合同周年日(见释义)、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释义)均以合同生效日计算。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合同的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主合同,并退回本主合同的原件。自本公司收到您的书面通知当日起,本主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主合同保险费。一般意外身故 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全残,本项责任终止,本公司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合法搭乘(见释义)或驾驶 一般道路交通工具(见释义)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因此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 全残,本项责任终止,本公司给付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 81 周岁,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如果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81 周岁,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见释义)身份合法 搭乘民航班机期间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 全残,本项责任止,本公司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 81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81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
水陆公交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交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 乘客身份合法 搭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期间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全残,本项责任终止,本公司给付水陆公交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交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 81 周岁,水陆公交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交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81 周岁,水陆公交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交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 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见释义)期间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 全残,本项责任终止,本公司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 81 周岁,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81 周岁,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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