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利益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单和其他约定书,均为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复星联合妈咪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单年度,投保范围 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以周岁4 4 计算。1.4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和 有效身份证件5 5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除合同申请书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2.3 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以及少儿特定疾病和罕见疾病保险金。其中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以及少儿特定疾病和罕见疾病保险金为可选责任。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和罕见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当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受益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和资料。受益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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