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保险 金的给付,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我们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若我们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该三十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但是对于下列情形,我们将在六十日内作出核定:(1) 须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2) 涉及调查与核实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3) 保险事故发生在投保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的。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确认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果在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我们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三条 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后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与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四部分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我们将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我们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红利。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没有任何未偿还欠款 14 。红利分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向您寄发有关红利状况的书面说明。红利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现金;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我们根据红利累积利率 15 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红利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生息,直至下一交费日。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没有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如果您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以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此14 未偿还欠款指欠交的保险费、保险费自动垫交的金额(如适用者)、保单贷款的金额(如适用者)及前述三者的累积利息。
红利累积利率指我们每年将在七月一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扣除利息税因素后,确定红利累积利率。变更申请的效力将于申请变更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生效。第十六条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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