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 保险费支付日11 交纳其余各期的续期保险费。3.2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续期保险费。如果您截止宽限期届满之日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现金价值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拥有的现金价值相关的权利。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需要用钱,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以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的 80%并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您所欠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偿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4.2 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3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恢复效力申请后的 30 日内给予您明确答复。我们同意恢复效力的,在您补交保险单所欠的续期保险费、贷款本息和其他各项欠款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11 保险费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谁有权领取,如何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 被保险人应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至关重要,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另一名被保险人同意。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您和另一名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如果变更了受益人,请您和另一名被保险人及时通知我们。如果未通知,我们仍将按变更前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5 5 .2 保险事故通知 我们及时了解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对给付保险金至关重要。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任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我们,并须提供相应证明和材料:第一名被保险人身故的,须提供“5.3 保险金申请”中“身故保险金申请”的(1)、(3)、(4)项;第一名被保险人全残的,须提供“5.3 保险金申请”中“全残保险金申请”的(1)、(3)、(4)项。5.3 保险金 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本保险合同;(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12 ;(3)被保险人身故的,须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该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被保险人全残的,须提供由我们认可的 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13 出具的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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