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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人寿福佑金生年金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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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caihong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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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15年、20年三种,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3.3效力中止”、“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7.5年龄、性别错误”、“7.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当期的保险费。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同等顺位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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