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7重大疾病定义”中所定义的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2等待期”、“3.3效力中止”、“4.2保险事故通知”、“7、重大疾病定义”、“8、轻症疾病定义”、“9.4年龄、性别错误”、“9.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脚注2医院”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当期的保险费。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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