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是指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如果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纳到期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本息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中止。
是指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将减少,合同继续有效。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本合同附有可以减额交清的附加合同,则附加合同必须与本合同一起办理减额交清。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单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协议构成。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7.6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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