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好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2018版)”简称“安好一生2018”。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安好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2018版)合同”。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电子保险单、电子投保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犹豫期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2)红利保险金额本合同的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分配年度红利而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已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也参与以后各保单年度的红利计算。(3)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如下①、②两项之和:①基本保险金额和您已支付标准体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两者的较大者;②各保单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上述比例具体如下: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比例等于160%;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比例等于140%;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比例等于120%。上述各项保险金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或者在您购买了附加险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在给付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后,根据附加险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合同保险金额应当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①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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