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盛世臻宝年金保险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选择利安人寿盛世臻宝年金保险,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其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已在条款中加阴影描述,请您重点关注并阅读。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一)《盛世臻宝年金保险》保险条款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二)保险条款2.5其他免责条款及重点提示:除以上“2.4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合同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三)保险条款1.4犹豫期: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受益人应当在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五)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六)期缴保单具有宽限期,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客户声明:本人声明:本人已知悉所投保的利安人寿盛世臻宝年金保险条款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内容,并且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该内容,明白其真实含义并自愿承担发生免除保险人责任所列情形而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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