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不含)后(按照合同利益条款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和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不含)后(按照合同利益条款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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