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保人收到本附加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有 10 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险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个复效日起 90 日(含)内因 意外伤害(见 9.5)以外的原因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身故或 全残(见 9.6)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险合同 累计已交保险费(见 9.7),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身故或全残的,则无等待期。若投保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个复效日起 9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主合同“君康多倍宝(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的“2.1 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主合同“君康多倍宝(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则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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