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 本公司(见 9.1)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君康多倍宝(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见 9.2)、 保险费应交日(见 9.3)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投保人:凡年满 18 周岁(见 9.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凡出生届满 28 日至 60 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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