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甲乙双方已建立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及各附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甲方组织优秀代理人引进项目。第二条乙方作为甲方的保险代理人,申请参加甲方组织的“优秀代理人引进项目,个人绩优代理人”。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除依照保险代理合同及各附件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还应履行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接受相应考核的义务。
考核以及津贴说明:1、乙方一律以 TA/SZE0级别录入系统,首个自然月内达成FYC≥2000元,次月月末予以调整为 SM/SZE2级别,并纳入个人绩优代理人辅导期考核,享受辅导期津贴。首个自然月内未达成FYC≥2000元的条件,则不再纳入个人绩优代理人辅导期,按普通代理人纳入基本法管理。2、辅导期津贴计算方式:每月考核当月指标,达成当月指标发放当月奖金。同时每月进行累计通算:若达到当月累计指标,予以补发前期未达成月份的奖金,否则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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