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渠道拓展奖,渠道范围主要包括:政保合作业务,特别是计生业务和妇联业务;新开拓的村镇银行;政府采购项目;新型渠道合作业务,特别是“莘莘学子境内安心保”“莘莘学子境外安心保”。对于基层单位拓展的不在上述分类中的业务,市公司将以业务是否有代表性、是否可持续缴费、是否明显区别于我公司既往承保业务来源为原则给予合理认定。新渠道拓展奖,方案期间,成功开拓新渠道业务且单个渠道保费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授予“渠道业务拓展成就奖”,并给予相应奖励。
个人奖项(一)方案期间,销售电子卡折、客安保等电子卡折业务保费超过5000元,且在所在单位排名前N名(N=名额)的销售人员授予“卡折业务拓展精英”称号,并奖励红包500元。(二)方案期间,分散型法人业务达到相应金额的销售人员(不含管理人员)授予“分散型法人业务拓展奖”,并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兑现及要求,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坚决杜绝采取非正常的手段和方式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和违规经营,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予以严肃处理。2.禁止为获得个人奖励拼凑保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如因拼凑保费导致佣金(手续费)发放出现问题,所有损失由个人承担。严禁相互借单、未到期退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追回所有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3.以上奖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由获奖者承担,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4.本方案由团体业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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