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20%×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经过整年度数),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200%。
一金:身故保险金,二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20%×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时保单经过整年度数),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200%。
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保障是啥样,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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