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病房)住院,包括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特殊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一年60万元)
特殊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其中,特殊门诊一年20万元)
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及续保期内累计给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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