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附加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所认可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主合同被保险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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