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承保80种重疾:180天内,意外除外,按附加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180天后,若国寿附加祥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50+10)发生赔付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结束;若国寿附加终身疾病保险(30+10)发生赔付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国寿附加祥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50+10)继续有效。
最高可赔付2倍合同基本保额,主要责任,史上病种最全、可多次赔付的重疾险,终身承保20种轻症:180天内,意外除外,按附加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180天后,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以10万元为限),仅给付一次,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最高可获赔40%合同基本保额,20万元为上限。
高残金(附加祥瑞终身重大疾病):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金(附加祥瑞终身重大疾病): 18岁前身故,附加合同终止,按国寿祥瑞终身+附加祥瑞终身重大疾病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18周岁后身故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疾病身故,按主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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