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1、多次重疾之间的确诊时间不得小于1年,多次轻症大病之间的确诊时间不得小于年,轻症大病与重疾之间的确诊时间间隔无限制;2、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首先发生轻症大病保险金给付,则重疾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首先发生重疾保险金给付,则以后不可获得轻症大病保险金给付(轻症大病保险金责任终止);3、主险与附加险共用保额;4、未发生重疾理赔前,可随时退保;发生首次重疾理赔后,退保金为0;5、在保险期间,若发生轻症理赔不影响满期金和身故金的领取,若发生重症理赔,就不会有满期金和身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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