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金:
18周岁前:身故按主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18周岁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疾病身故,退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其他情形,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疾金:180天观察期后,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轻症金: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以10万元为限),仅给付一次,合同 继续有效;
高残金: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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