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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