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同构成 安邦长寿安享 5 号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 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1.2 投保范围 凡年满 18 周岁(见释义 6.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和保险责任 开始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 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1.4 犹豫期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 15 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 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6.2),本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本主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除。对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