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目的
借助健康险运作,通过机构支持方案推动双福4件达成。
二、方案内容
1、方案口径:2016年3月26日-4月25日预收且于4月30日24时前承保的新单期缴保费。
2、方案产品:以 “XXX,XXX”为主险的产品或产品组合的保单。
3、方案指定缴别:10年期及以上;
4、获奖标准:根据代理人竞赛期内承保新单件数达成标准,奖励三级机构基础业务推动费用,具体如下:
序号 | 方案对象 | 标 准 | 奖励 |
1 | 全体个险 在职代理人 | 1、4月7日24时前主管3000P活动率(全产品)< 90% 2、方案期间预收且承保4件 | 300元/人 (4件人力) |
2 | 1、4月7日24时前主管3000P活动率(全产品)≥ 90% 2、方案期间预收且承保4件 | 500元/人 (4件人力) |
5、方案说明:
(1)主管为业务经理一级及以上人员;
(2)根据方案终表,以预算形式下发至机构。
6、方案举例:
XX二区主管4月7日前3000P活动率达到100%,在方案期间预收且承保4件人员300人。
二区可获得费用: 500元*300人=15万元
三、方案附则
(一)方案中涉及的件数要求,如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多份同一险种,则仅视为一件;
(二)综合开拓业绩不计入本激励方案数据统计;
(三)总公司规定“以发放实物或旅游等形式激励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方案奖项最终兑现后,激励金额需纳入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在佣金系统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方案数据以总公司个险营销管理系统及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五)如发生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契撤、退保、减保、契约替换或未承保的,已领奖品的获奖人员,须按奖品价值补缴等值现金;未补缴的,各机构需安排追回;分公司将保留对已领奖品的追溯权,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酌情追究相关经办人及其主管的责任;
(六)符合以下标准的代理人有资格参与本方案:
1、竞赛期间所涵盖的月份,当月13个月继续率达86%;
2、自、互保件计入该方案的规则以具体发文为准;
3、销售误导行为计入该方案的规则以具体发文为准,相关定义参见《关于加强个险系列各层级业务激励方案管理的通知》,相关发文参见附件2《个险业务销售误导行为管理细则》(工作通知书〔2015〕93号) ;
(七)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属XXX分公司个人业务部所有。
XXX分公司个人业务部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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