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发布一年多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门研究相关议题,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均出台“新国十条”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各地的发展,保险业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2015年,保险行业推动服务能力提升和转型升级,在经济增速放缓的环境中一枝独秀。1—11月,原保险保费收入2.24万亿元,同比增长19.67%;赔款和给付支出0.77万亿元,同比增长20.22%;总资产12.0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90%。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行业发展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中国保监会先后和多个省市自治区签署合作备忘录,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到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作保险专题报告,被称为“中国首席保险宣传员”。
“十三五规划建议”首次将“健康中国”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成为“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和重要根基。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明确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10月14日,已颁布20年的《保险法》,迎来了第三次大范围修订。国务院决定将保监会草拟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送审。本次征求意见稿,财险方面删除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业务量不再是制约资本的因素;寿险方面,在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中加入了年金业务,并明确说明“年金业务,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明确引入保险消费者概念,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开始施行,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这部司法解释对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对于保险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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