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
为推动**营销组织快速发展,壮大团队、充实产能,经总部研究决定,将于 2016 年第 1 季度实施倦鸟归巢同业引进计划,具体管理办法内容如下。请各机构严格遵照相关规则推动落实。
一、活动时间: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二、活动单位:
全系统所有营业单位
三、政策适用人群:
1 、以往在**正式入职(取得工号);
2、离职时间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之前;
3、在同业寿险公司工作半年以上,能提供完整收入证明(以利剑重新引进人员需在同业工作 1 年以上);
4、在**承保的保单13 个月保费继续率≥80%,且无其他品质投诉问题;
5、在**过往最高职级为AS 以上的,出单月月均保费在 6000元以上;
6、目前持有有效的寿险代理人执业证书。
四、聘任待遇:
1 、聘任职级: 原则上不高于过往在**担任的最高职级。
2、个人待遇: 可重新建立本次聘任职级的聘才政策或新人责任底薪(有精英计划开班资格的机构可选择精英新人底薪);符合 2016年利剑聘任条件的营业部经理可建立利剑政策。
3、推荐人待遇: 倦鸟归巢人员二次入职时,根据新的推荐人在系统中重新建立推荐关系、育成关系及大直辖组织关系。
4、续期利益: 倦鸟归巢人员原保单续期利益不做续接。
5、其他: 本次倦鸟归巢人员本人未来可比照同时期一次入司人员享受各类人力发展政策(不包括 2016 年一季度人力发展系列竞赛方案)。
五、注意事项:
1 、分公司要把握好倦鸟归巢团队与现有团队的利益关系,谨慎操作本次活动,以不伤害公司政策的严肃性以及现有团队的留存为倦鸟归巢政策宣导与执行的大前提。
2、面试要求:TA/CA职级需经分公司人力发展部经理面试通过,主管职级需经分公司营销分管总面试通过,利剑引进人员满足 AD 以上职级或者累计发放特别签约奖励 10 万以上的需经总公司人力发展部面试通过。
3、本次活动需严格杜绝引进通过聘才套利的团队,一经查出,总部将追回当事人不当收益,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相关责任。
4、总公司人力发展与培训部将对本次方案引进人员产能进行监测评估,如发现绩效指标异常有权对相关奖金发放进行调整。
5、方案最终解释在总公司人力发展与培训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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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2 月 1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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