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XX分公司 “1234”的经营思想, 顺应 2015 “乘胜前进年”
的发展大势,为有效提升各机构持续发展能力,经分公司总经理室
研究决定,特制定 2015“乘胜前进年”机构提升政策。具体内容如
下:
一、政策期间
2015 年 1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政策对象
达成季度规模人力计划的中支、联合营业区、营业区(按营销
代码)
三、政策标准
(一)中支总、联总(或分管总)
A、架构搭建奖励:
凡方案期间,季度考核结束后每晋升一个营业部,奖励 2000
元。
凡方案期间,季度考核结束后每晋升一个营业组,则奖励 600
元。
注: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核算。其中,中支总、联总(或分管总)
按照 6:4 的比例兑现。
B、低价值机构考核奖励:
对于单季度月均价值保费<8 万的所辖四级机构, 则每季度减少
中支一把手绩效 500 元∕个,单季度最高 2000 元封顶(如全年月
均价值保费高于 8 万,则扣款如数返还) ;
全年考核中,中支低价值四级机构数量每净减少 1 家(以 13
年底中支所辖低价值四级机构数量为基数) ,则奖励 1000 元,以此
类推。
(二)区经理、内勤
1、以季度内月均价值保费和月均合格人力同比正增长为前
提,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2、以 上一季度末考核在职的部、组数量为基准(2015 年一季
度参考 2014 年四季度末考核后的数量) ,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季度内新增一个营业部,奖励 3000 元,以此类推;
(2)季度内新增一个营业组,奖励 600 元,以此类推;
(3)季度内降级一个部、组,按奖励标准的 50%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处罚。
注: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核算,其中区经理、内勤按照 8:2 的比
例兑现。
(三)组训
季度内达成绩优计划值的营业区,留存 12 个月(含)以上人
力且季度内持续两个月达成 FYC≥3000 元,每达成一人,奖励 100
元。
营业区 奖励费用
8 万≤月均价值保费<12 万 800 元
12 万≤月均价值保费<24 万 1000 元
24 万≤月均价值保费<48 万 1500 元
48 万≤月均价值保费 2000 元
(四)新培
季度内达成绩优计划值的营业区,留存 12 个月以内人力且季
度内持续两个月达成 FYC≥3000 元的,每达成一人,奖励 100 元。
四、政策说明:
1、以核发时在职、在岗人员为核发对象,所获奖励与工资一
并发放,合并扣税。
2、价值保费计划、规模人力计划、合格人力计划、绩优计划
以营销发展纲要相关内容为考核值。
3、本政策解释权归XX分公司营销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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