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新政解读
“103号文”确定中国企业年金税收模式为EET模式;
即,对于缴费时点以及投资收益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领取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缴。
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后缴纳——计入个人账户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税前缴纳——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时按领取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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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注)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以社平工资300%封顶
EET税收模式
投资环节
领取环节
缴费环节
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
Before:
After:
税后缴纳——缴费从税后工资扣除
税前缴纳——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以内部分,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领取时按领取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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