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持续有效组织发展,在提升规模人力平台的同时,强新增,抓留存,特推出“创业XX”—训练津贴方案。
一、 方案时间
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二、方案范围
39家二级机构
三、方案内容
根据二级机构2014年1-3月新增人力,按照获得新人首月第二档及以上责任津贴的人数和持续获得新人第1个月、第2个月第二档及以上责任津贴的人数,以对应月活动率为调节系数,划拨二级机构组织发展费用。
公司获得组织发展费用=(新人首月第二档及以上津贴获取人数×第一个月新人训练津贴标准+新人持续获得第1、2个月第二档及以上责任津贴人数×第二个月新人训练津贴标准)×各月活动率调节系数。
《基本法》版本对应的训练津贴标准为:
版本 | 第一个月 | 第二个月 |
A版 | 700元/人 | 1400元/人 |
B版 | 700元/人 | 1400元/人 |
C版 | 1200元/人 | 2400元/人 |
活动率调节系数为:
二级机构竞赛月活动率 | 训练津贴调节系数 |
活动率<30%以下 | 0.5 |
30%≤活动率<35% | 0.8 |
35%≤活动率<40% | 0.9 |
40%≤活动率<45% | 1.0 |
45%≤活动率<50% | 1.1 |
50%≤活动率<60% | 1.2 |
活动率≥60% | 1.3 |
四、方案说明
1、新人训练津贴方案活动率调节说明:按照新人考核月对应月活动率予以调节。例如:某二级机构1月1日签约新人,首月津贴获取调节系数为二级机构1月活动率,持续两个月津贴获取调节系数为2月活动率;1月16日签约新人,首月津贴获取调节系数为二级机构2月活动率,持续两个月津贴获取调节系数为3月活动率。以此类推。
2、浙江按照C版标准兑现。
3、方案兑现:XX在方案结束后,统一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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