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营业部架构,夯实队伍结构,促进队伍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针对目前孤儿部数量增多、体能较弱的情况,特制定“超越·2013”--孤儿部整合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方案范围:34家分公司
二、 方案内容:
1、2012年12月31日(含)前存在的孤儿部,必须于2013年6月30日(含)前进行整合,后续整合成功后,营业部经理方可与其直辖部内无血缘关系的业务主任层级人员搭建育成关系;如未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整合,则即使后续整合成功,也不再予以搭建育成关系;
2、2013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孤儿部,必须在产生后的6个月内进行整合,如整合成功,则营业部经理可与其直辖部内无血缘关系的业务主任层级人员搭建育成关系;如未在6个月内进行整合,则即使后续整合成功,也不再予以搭建育成关系。
三、 搭建育成关系原则
(一)待整合孤儿部的规模人力需在40人以上、组数在4个以上、在最近一个自然季度团队FYC达到营业部经理(或见习营业部经理)《基本法(2012修订版)》维持标准的1/2以上、接管孤儿部人员级别需在高级业务主任以上且必须有自己的直辖组;
(二)孤儿部整合需在同一营销服务部内实施,若整合前存在跨营销服务部血缘关系的,要切断跨营销服务部血缘关系,根据团队整合后实际运作情况与现主管形成管理关系,待整合成功后与现主管搭建育成关系;
(三)育成关系搭建只涉及营业部经理与其直辖部内业务主任层级人员之间育成关系的搭建,不涉及营业部经理之间增部关系的搭建;搭建新的育成关系以不切断或改变现有育成关系为基础,不允许对已形成的育成关系、育成代数、育成年限进行修改;
(四)育成关系的建立以被育成主任的最近一次出组时间为起期,并在以后的维持、晋升考核中计入该营业部经理的育成组数,按《基本法(2012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利益及考核政策;
(五)孤儿部整合需在季度考核时进行,以保证整合团队有一个完整的半年考核期;
(六)孤儿部原降级经理原则上不允许利用孤儿部整合政策重新接管孤儿部,需按基本法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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