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精英俱乐部成立目的
(一)促进分公司寿险业务的良性发展,为公司培养和造就出一批高素质、高绩效的营销精英人才,树立公司的良好品牌,发挥榜样的作用和力量,从而带动及提高寿险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二)顺应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形势的要求,严格规范对寿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营销业务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做到诚信经营、规范展业。
(三)为优秀的寿险从业人员提供强有力的后援支持,为他们提供特别的待遇,方便他们更好地展业,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为优秀的寿险从业人员营造一个属于他们的学习、交流空间,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展业技能,鼓舞、激励他们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第二条 精英俱乐部的组织设立
(一)“精英俱乐部会员审查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职能:负责全省“精英俱乐部会员”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精英俱乐部会员的评选范围
本俱乐部会员从XX分公司全省从事寿险营销工作的保险代理人中选拔,它是XX分公司寿险从业人员的最高荣誉。
第四条 精英俱乐部会员评选时间
精英俱乐部会员每年度评选一次,次年1月为评选结果公布时间。
第五条 精英俱乐部会员评选方式
(一)每年度结束,由营销部根据年度营销业绩和各中心支公司推荐名额进行推荐;
(二)由业管部、保费部、健康部、客户服务部根据相关条件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最后交由“精英俱乐部会员审查委员会”审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四)颁发“精英俱乐部会员”证书、徽标、印章,并将结果向全省公布;
(五)在每年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六)俱乐部日常工作由营销部管理,设秘书长一名。
第二章 会员的评审标准
第六条 “精英俱乐部”会员评审标准
(一)在分公司系统内累计年度标准FYP≥12万元,每月标准FYP≥2000元,且排名全省前100名者;
(二)至考评时年度二次保单继续率≥80%(入司未满13个月者此项不考核);
(三)年度内医疗险件数赔付率≤6%;
(四)无严重违反《基本法》中《业务人员服务品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五)在营销部、业管部、客户服务部、保费部、健保部等部门无该业务员的不良业务行为的记录;
(六)经所在中心支公司推荐;
(七)同时满足以上6项条件,并经“精英俱乐部会员”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入会为“XX人寿XX分公司精英俱乐部”会员。
第三章 会员待遇及义务
第七条 凡当年度评选为精英俱乐部会员者,在当年度一年内享有会员各项待遇。
第八条 “精英俱乐部”会员的待遇:
(一)精英俱乐部统一印制的会员专用精美名片(带照片、每季度2盒);
(二)参加精英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及培训;
(三)在精英俱乐部内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颁发“精英俱乐部会员”证书、徽标、印章;
(四)适度放宽契调标准:残疾人员投保免契约调查(核保人员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契调)。
(五)开通“快速出单绿色通道”:精英俱乐部会员享有优先交单、优先核保、优先出单权。所经手的标准件24小时出单(指标准件投保书交至公司业管部后24小时以内出单,标准件指免体检、免契调、非问题件、非支票件、非转帐件的标件);
(六)每名会员每月享有现金补贴100元/人;(入围2013年度精英俱乐部的会员从2013年1月起即可享有该补贴;自2013年起连续入围者每年增加100元/月,五年有效)
(七)可一次性领用暂收收据6份;
(八)开通理赔快速通道:精英俱乐部会员的理赔件在合理范围内享有快速理赔权利,包括简易案例十分钟理赔、疑难案件及时调查、理赔结论及时反馈等;
(九)享有参与公司“客户服务月”各项活动的适度优惠权;
(十)个人照片、格言等资料张贴于分公司精英俱乐部群英榜上;
(十一)向《XX之家》、《金融投资报》等刊物推荐刊登会员资料和采访文章。
第九条 精英俱乐部会员的义务
精英俱乐部会员为公司的营销精英人才,代表着分公司广大营销员的行销形象,因此精英俱乐部的会员必须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一)热爱公司,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客户权益;
(二)积极宣导公司的企化文化、树立公司的良好品牌;
(三)熟识公司的各种条款及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四)真实担当起一线核保的角色,作好危险选择工作,严格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对客户的体检、契调等工作;
(六)积极协助理赔人员办理理赔手续;
(七)积极做好承保客户的续期收费工作;
(八)在俱乐部相关活动中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成功经验;
(九)努力保持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巧及能力;
(十)注意个人行为举止,体现XX专业寿险精英的优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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