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保监局对全省保险业开展“执行年”活动,根据分公司《关于深入开展XX年“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财务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务部成立了“执行”专项小组,召开部门会议,传达执行年活动的目的,营造氛围,发动全员学习。
(一)执行专项小组成员:
组长:
组员:
(二)学习内容:
1、新《保险法》
2、新《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
4、保监局领导重要讲话等等
5、银保业务管理
会后财务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贯彻监管文件自查学习表》和《“执行年”监管文件自查学习清单》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按保监局的要求,根据分公司《关于深入开展XX年“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财务部需重点针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进行学习,并按银保业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代理费用管理(包括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等)
(2) 财务核算管理(包括是否单独建立了帐套进行核算等)
财务部对于银保业务从财务方面分室对相关工作环节及流程进行了自查,自查过程及结果如下:
(一)会计核算室
1、自查方式及要点
(1)检查银保日常的经济业务是否单独建立了帐套进行核算;
(2)就银保代理手续费支付审核环节;
① 检查上次支付的手续费发票是否取得,并在财务LAS系统进行回销;
② 检查手续费调整是否有经相关领导审批的内部工作签报且签报金额与系统标注金额一致;
③ 检查银保代理手续费收款银行是否为代理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至少二级分支机构;
2、自查结果
(1)通过检查财务系统,核实已经将银保的经济业务单独建立帐套核算。
(2)通过对2010年XX分公司八个银保代理手续费支付渠道帐户信息的核查,发现XX分公司不存在三级机构自行向代理商业银行三级分支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情况。
(二)预算管理室
预算室主要工作职责是对银保部日常运营支出和开展业务支出所进行的费用管控,其中业务相关费用含对内外勤员工和渠道人员的培训、会议及展业所需招待等。
公司按照财务制度对费用支出用途,合规性进行检查,审核费用报销单据的真实性,逻辑性。费用报销人均为公司员工,无对商业银行及工作人员进行费用支付行为。
三、问题清查及成效
通过自查,暂未发现相关问题。通过全员学习新《保险法》等5项监管制度,我们进一步了解到 “合规经营、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并对银保业务的规范性管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1)通过学习新保险法和新《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我们认识到该法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基础的行业约束作用,这是整个保险行业经营的准绳和基石,保证了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这对于行业风气中所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了更精准的界定与约束,对于整顿行业不良之风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是保证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的一把利剑。
(2)通过对银保业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财务部对银保业务管理更应该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严格执行:
① 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代理费用,应当通过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代理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至少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件的要实现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统一向代理商业银行总行支付;委托地方性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地方性商业银行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
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费用,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
③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直接或者间接给予合作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包括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
④ 保险公司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建立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财务独立核算及评价机制,做到对新业务价值、利润及费用进行独立核算。
⑤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审慎原则,科学制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财务预算政策和业务激励政策,防止出现为了业务规模不计成本的经营行为,防范费差损风险。
⑥ 总公司应切实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银保业务恶性价格竞争行为,加大对法人机构和各级高管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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