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惠赢人生(智选版)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惠嬴人生(智选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我们保多久、保什么1.1投保对象投保时您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保险责任(二),您需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该情形下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包含第一被保险人和第二被保险人,您在投保时需指定第一被保险人和第二被保险人,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一被保险人和第二被保险人的指定会影响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我们不接受增加或者减少被保险人的申请。
1.2保险期间若您投保时未选择可选保险责任(二),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24时止。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保险责任(二),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下列两者中的较晚者止r(1)第一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24时:(2)第二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领取届满日的24时。1.3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1.4首个养老保险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的约定如下:金领取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未满65周岁,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满65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己满65周岁(含65周岁〉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保险责任(二),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中约定的被保险人均指第一被保险人。
(此页正文完)1.5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选保险责任(一)和可选保险责任(二)。您可选择只投保基本保险责任,也可选择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的同时投保一项或者两项可选保险责任,但不能选择单独投保任何可选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我们不接受增加或者减少可选保险责任的申请。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1.5.1基本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9周岁(含59周岁),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9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养老保险金自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保证给付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斯。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息)。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间身故保险金金额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前己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保险责任(二),本合同基本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被保险人均指第一被保险人,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均指第一被保险人的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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