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附加健康一生(尊享版)重大痰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一生(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1.1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泰康健康一生(尊享版)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2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您办理减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须将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相同比例减少,并领取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须符合我们的约定。本附加合同第1.4条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进行计算。1.3等特期本附加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言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有90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做法见下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的做法轻度疾病/中度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重大疾病/身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发生减保,计算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此页正文完)1.4保险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轻度疾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保险金度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不同种的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豁免保险费病,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中度疾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中度疾保险金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每种中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不同种类的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度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对于已经首先符合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或者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轻度疾病保险金和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该次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中度疾豁免保险费病,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中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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