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有约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有约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泰康财富有约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月度"均以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基础进行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您有权选择是否在犹豫期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您未选择的,我们将视为您默认同意在犹豫期后将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除资产管理费之外的其他已收取的各项费用。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您累计所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减去您累计申请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金额。2.2未成年人身故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保险金限制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2)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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