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明爱金彩⒉0版养老年金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冒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电子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长城明爱金彩20版养老年金保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每月的对应日为保险单月度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度、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9周岁(含)。不同交费期闻及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所接受的投保年龄区间会有所不同。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交纳的本主险合同对应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5养老年金领取方式、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及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本主险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或月领,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险合同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为男性60周岁、65周岁或70周岁,女性55周岁、60周岁、65周岁或70周岁,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险合同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指被保险人达到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如需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您可以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变更后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自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生效。如需变更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您可以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向我们提出申请。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似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保障方案及变更后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为基础重新计算。若您降低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减少:若您升高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增加。变更后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不得低于被保险人申请变更时的年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后,不得变更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1.6保障方案本主险合同的保障方案为保障方案一、保障方案二、保障方案三、保障方案四,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按照以下约定申请变更保障方案:1、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前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您可在四个保障方案间申请变更。如需变更,您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及变更后的保障方案为基础重新计算。
2、自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前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您可在保障方案一和保障方案二间申请变更。如需变更,您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及变更后的保障方案为基础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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