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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鸿享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3-09-08
  • 资料大小:725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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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男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66周岁3,女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以2.5%年复利形式增加。第n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2.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2.5%)°=),其中n为保单年度数5。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保,同一保单年度内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身故保险金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已交保险费×(1+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7。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①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1+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②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③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①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9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A.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1+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B.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A.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1+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B.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C.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1不同对应如下: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4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41周岁且小于等于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61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20%。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如果在年满80周岁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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