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险业有条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华夏人寿,得到银保监会批准,由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其他投资人共同筹建“瑞众人寿”保险公司。又一家保险公司重生。是的,你没看错,是“又”一家。上一家还是安邦人寿。不过之前写的是,保险公司“暴雷”,被依法解散。这次我想用“重生”一词。因为,虽然保险公司的名字改了,但原来办理的保单,保障依然继续有效。只是保险公司在重新成立后,剥离了不良资产,保险公司能更好发展!
这次消息,相对于之前大家人寿和易安保险,业内外的反应都比较正能量。业内,都客观介绍华夏人寿的前世今生。还有一些有文采的朋友,介绍起了“瑞众人寿”名字的寓意。“瑞”本义是信物、印信,信用的代名词,取吉祥福瑞之意;瑞众代表的是福瑞众生,吉祥信守。这一通解释下来,感觉这个名字还有点福瑞华夏的意思。
业外,就更明显。这事儿发生十几天了,还没人问,华夏保单怎么处理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是最近几年保险公司“暴雷”太多,麻木了。还是保险人孜孜不倦的科普有成效了,大家都不慌了。不管是哪种,我觉得保险安全性的问题,还是值得一讲再讲。毕竟重要的事情都要讲三遍,更何况是钱的事情。在对待保险公司这件事上,我们可以做的是:不神化,不诋毁,实事求是。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而破产法第二条是这样表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综上,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可以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之前的易安保险就是属于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重整。这个属于一般适用性,只要是企业都有破产的风险。保险公司也不例外。同时,保险公司也有其特殊性,这是保险法赋予它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解散,需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如果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也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说的:不诋毁——保险公司的合同有保障。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破产的,需要找到其他保险公司接管。如果找不到,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条款中重点提到,接受转让金的保险公司,应当维护被保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保险法对保单权益最有力的保障。
光有法条还不够,还需要有方法或手段。为了使保险法更好实施和执行,国家也制定了多项保障措施。整个安全体系一共有八点。包含保险公司经营要求、银保监监管、出事后的救助三方面。力求把保险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首先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要求,一共四点。
一、注册资本:保险法69条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少于2亿元。注意这里指的2亿元,是实缴货币资本,简称“现金”。所以,保险公司里面的小公司,其实只是相对行业而已。如果放眼这个全行业,每个保险公司都妥妥的大公司。二、保证金制度和责任准备金制度。保险法第97条规定,注册资金的20%作为保证金,不得动用。另外收取的保费中,需要划出一部分建立储备基金,也叫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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