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稳赢鑫生年金保险条款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及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投保人与公司共同认可的协议。
我们为网上投保的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投保范圉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已健康出院)至75周岁'。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并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保险期闻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五条保险金额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本合同项下我们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特别生存保险金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19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本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相应保单周年日零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已交费年度数计算。二、生存保险金第20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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