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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鑫意锁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zip

  • 更新时间: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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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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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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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 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12.1)、保单周年日(见 12.2)、保单周月日(见12.3)均以该日期计算。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见12.4)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至75周岁。1.4合同的签收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1.5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2.5)。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并于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金额2.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您一次性付清保险费、定期追加保险费、不定期追加保险费及约定转入的保险费之和,减去您累计申请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金额。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3.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2.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2.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2.8) 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12.9)的机动车(见12.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2.11)。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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