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新规产品,调整方案,新规政策背景,实施背景,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20〕4号)文件 精神,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1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意外伤害保 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须严格遵照执行;《办法》印发前保险公司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及第 二十五条第六款关于最低赔付率及产品调费要求的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不符 合其他规定的,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实施对象。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 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建立与赔付情况挂钩的产品定价调节机制【定价调节机制】(第九条)保险公司应于每年末开展意外险业务回溯工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偏 差程度,采取费率调整等整改措施,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综合赔付率要求】(第十条)对年度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连续三年超过500万元的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产品, 如过往三年再保后综合赔付率的平均值低于50%,保险公司应及时将费率调整至合理水平,并按相关要求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
新规主要内容,规范意外险信息披露 通过事前事后信息披露,推动意外险经营透明化,保护消费者权益。【费率调整通知】(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对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产品采取费率调整措施,应至少在费率调整前30日,通过合 理方式将具体时间、具体原因以及对存量投保人的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通知每一张有效保单的投保人并为已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期限内继续提供保障服务。【四类个人意外险官网信息披露】(第二十二条)自2023年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信息披露专栏对上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 营情况进行公开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一)上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营总体情况。
(二)上一 年度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四类险种每一款产品的经营数据。(三)综合保险服务水平、社会责任担当等多个因素确定的典型理赔案例。个险意外险产品基本情况,目前总公司个险渠道和银行代理渠道共6款在销意外险,涉及存量保单360余万件, 2021年保费共计4.3亿元。其中连续3年保费超500万且赔付率低于50%产品5款。陕西个险渠道在销意外险,涉及存量保单33.65万件,共计涉及保费4599万元。仅接受老保单续保,赔付率低于50%仅接受老保单续保,赔付率低于50%。
赔付率低于50%,接受新单、续保赔付率低于50%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意外险产品切换。6款意外险条款更新,规范意外险产品条款表述;5款意外险费率调整(下调)
提前30天做好费率调整客户通知工作;4款意外险提供提升保额服务,鼓励老客户提升保额续保为续保时已满18岁的客户提供提升保额服务(须符合提升保额服务规则)。一、6款意外险条款更新,主要包括修改续保、保险费交纳等条款的表述,产品的保险责任及客户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个险意外险产品调整方案二、5款意外险费率调整,新的费率自2022年7月1日(含)及以后投保或续保时适用。2022年7月1日(含)前投保或续保的保单,其保单年度内保障水平及费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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