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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畅享加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rar

  • 更新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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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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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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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太平畅享加倍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55 周岁1。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4,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5,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6(以下简称“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 180 日)进行伤残鉴定,我们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附加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对应日。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6《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太平附加畅享加倍意外伤害保险,第4页,共8页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7时,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低于标准中的第十级伤残,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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