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期限为终身的保险产品为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重点在储蓄+保障功能,尤其起到强制储蓄、安全保本、增值获利的作用。具有储蓄功能,以现金价值为产品亮点的具备终身寿功能的新型产品形态。资产型的终身寿险保障型终身寿险,提供较高的身故风险保障,适合负担房贷/债务人群的风险对冲。
一般传统寿险保额固定,例如投保100万元,客户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公司就理赔100万元。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身故/全残,我们按照下列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费×《返还比例表》对应的返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对应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的,并且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除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数值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保险金额的数值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乘以(1+3.5%),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 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 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 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或您申请偿还贷款时一并归还。若您 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 按下一贷款期内的贷款利率计息。自本合同生效满 2 年后的交费期间内。
您可以书面申请加保,每次增加的 基本保险金额以原始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为限,并且增加后的基本保 险金额不得高于投保当时我们规定的最高承保金额。每一保单年度内,您仅可以申 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一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减保,将基本保险金额按比例减少。我们将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 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我们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及现金价值承担保 险责任。中端客户,收入相对客观,具有一定可支配收入,有理财观念高端客户基本实现财务自由,考虑通过多种途径合理分配财富。
一般客户收入一般,可支配财富较少,案例演示投保人:华先生,30岁;被保险人:华宝宝,0岁。年交保费50000元,5年交,0岁宝宝,年交50000元,缴费期5年,总保费250000元,18岁领取教育金,每年领2.5万,领取4次,共领取10万,60岁领取养老金,每年7.5万,领取至85岁,共计26次,领取金额195万,合计领取205万。剩余现价29.8万。备注:案例演示投保人:华先生,50岁;为自己投保中华尊,年交保费20万,5年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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