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保险期间不得大于40周岁备注: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5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8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白血病、?溶血性尿毒综合征、?重症手足口病、?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严重瑞氏综合征、?疾病或意外所导致的智力障碍、?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2、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时约定,最低为5万元,超过部分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同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本险种最高限额为80万元,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不得大于40周岁,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保费规则,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要求附加险可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一致。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35种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累计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注: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以后的各期主险合同保险费。
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公司不接受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保险责任,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例如:客户在第二年发生了轻症或者理赔,豁免了后面的保费,如果在第五年发生了身故,我们将按照五年所交的保费退还。*具体以保单条款为准备注:案例演示2安先生夫妇,都市白领,家庭年收入30万元,为2岁的安公主准备一份健康保障计划,投保《和谐健康慧馨安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及《和谐附加慧馨安少儿定期轻症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
保险期间为30年,20年期交保费726元。累计交纳保费,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18万(基本保额60万的30% 豁免后期主险保险费安公主可享受保障(等待期结束后)儿童大病救助,保障从”小“做不让一人患病全家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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