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第二条 投保范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释义一),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七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五、六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本合同第五、六个保单周年日分别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释义五)的20%给付特别生存金。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二条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顺序和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和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除另有约定外,特别生存金、生存年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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