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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爱加倍定期寿险条款费率表.rar

  • 更新时间: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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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我们订立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1.1. 合同的种类和构成您作为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合同为恒安标准爱加倍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为恒安标准爱加倍定期寿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条款、投保申请书、现金价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共同构成。我们在本条款第 6 条中对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术语含义以该条中的解释为准,请您注意阅读。1.2. 投保条件一、投保人,投保时年龄应当在 18 周岁(含)以上,并且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在 18 周岁(含)以上,且身体健康者,经我们审核同意,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效力中止期间最长为两年。无论合同效力是否恢复,对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中止期间内您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自我们收到您补交所欠续期保险费和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我们对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恢复效力的,则自该两年中止期间届满日次日零时起自动终止,我们将向您支付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的现金价值,但将扣除您的各项欠款。

3.4.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犹豫期过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1)保险合同原件;(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以及上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时终止,我们计算收到当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并在 10 日内向您返还该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3.5. 合同内容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同意您的变更申请并出具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后,变更方能生效。

3.6. 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是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每一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具体数额请见“现金价值表”,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如您欠交某保单年度的保险费,则现金价值为您已交最后一期保险费所对应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犹豫期过后,您可以享受下述现金价值权益。3.6.1. 保单转换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本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 5 年止,您可申请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基本保险金额转换为我们当时指定的终身寿险合同。

而不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文件,转换后的终身寿险合同无等待期。申请保单转换时需满足我们转换时指定的终身寿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若您选择部分转换,转换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转换时本合同最低基本保险金额的要求。若您申请全部或部分转换,本合同将视为全部或部分解除,您可将本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抵扣所转换的终身寿险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保险费。4.1. 保险金受益人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每位受益人的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均等份额享有受益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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