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后,我们将按如下方式之一承担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①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且该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和第一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的间隔期11大于三百六十五日,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②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和第一次重大疾病相同的重大疾病。
且该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和第一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的间隔期大于五年,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③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和第一次重大疾病相同的重大疾病,且该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和第一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的间隔期大于五年,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所位于的器官必须与第一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所位于的器官不同,若器官由左右两部分构成,则该器官左右两部分视作同一器官。
该次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述的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后,我们将按如下方式之一承担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①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第一次重大疾病、第二次重大疾病以外的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且该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和第二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的间隔期大于五年,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②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和第一次重大疾病或第二次重大疾病相同的重大疾病,且该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和第二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的间隔期大于五年,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③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和第一次重大疾病或第二次重大疾病相同的重大疾病,且该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和第二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的间隔期大于五年,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所位于的器官必须与第一次和第二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所位于的器官不同,若器官由左右两部分构成,则该器官左右两部分视作同一器官。该次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述的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界定的一种或以上的重大疾病(包括疾病的转移、复发和持续存在),我们都只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界定的中症疾病,我们将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中症疾病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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