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全医通医疗保险产品解析,保险责任-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且确诊时间在本主险合同等待期之后并在保险期间之内,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人民币1万元,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且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一经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不再于续保期间承担该项保险。
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进行必要的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100元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同一保险期间内,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以100日为限。保险责任农银全医通医疗保险,本合同使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主险合同的约。
定进行给付。被保险人的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或续保,但未从社会医疗保险结算的,我们按照余额的50%进行给付。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主险合同所指免赔额以年度累计人民币 1万元为限。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且在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自确诊重大疾病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全部医疗费用。
保险人在给付医疗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投保人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的,若被保险人在以往保险期间内已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且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全部医疗费用,保险人在给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醉酒;(7)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产前产后检查、避孕、节育及绝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性功能障碍治疗;(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农银全医通医疗保险(9)被保险人进行美容医疗、整容手术、变性手术、牙齿治疗或矫形、屈光不正之矫治、安装义齿、义眼、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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