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需要用钱,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以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的 80%并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您所欠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偿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恢复效力申请后的 30 日内给予您明确答复。我们同意恢复效力的,在您补交保险单所欠的续期保险费、贷款本息和其他各项欠款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本合同生效满 2 年后的交费期间内,如果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申请办理减额交清。我们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贷款本息和其他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您无需继续支付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我们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相应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 3.6%,即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年度有效保险金额×(1+3.6%)。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至关重要,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您或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如果变更了受益人,请您或被保险人及时通知我们。如果未通知,我们仍将按变更前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通知 我们及时了解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对给付保险金至关重要。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5.3 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请按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受益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7 7 ;(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若无法提供上述认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3)所能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2)您申请解除本合同;(3)我们已经履行完毕本合同保险责任;(4)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终止。
合同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我们协商一致,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合同变更可以通过对本合同批注或附贴批单,或双方订立书面变更协议来实现。7.7 通知送达 为确保我们的通知能有效送达,请您务必正确填写您、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当这些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未能通知我们,我们按所知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经送达给您、被保险人及受益人。7.8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诉讼管辖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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